时间:2025-09-10 15:08:27浏览量:1
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评标现场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电子评标活动公平公正,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评标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行为,保证评标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平台有关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平台认证通过的电子评标室进行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电子评标室为取得《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评标室认证证书》的电子评标室。
第四条 电子评标室是评标委员会进行电子评标的场所。
第五条 电子评标室包括供评标专家评标的电子评标场所、评标管理室、休息室(等候区)等配套场所。
第六条 评标室管理员是由电子评标室运营主体指定负责评标室和评标现场管理的工作人员。评标室管理员应通过平台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七条 评标室管理员负责电子评标室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评标日程安排、家具及设备的日常维护、评标现场管理、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电子评标等工作。
第八条 评标室管理员应及时更新电子评标室可预约时间,及时确认各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在线预约申请。
第九条 评标室管理员应在已预约的评标项目开始时间前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开放相应的电子评标室、评标管理室、休息室(等候区),并提前调试好相关评标及监控等设备,确保相关设备开启和正常运行。
2.播放《评标委员会评标操作视频》。
3.做好现场管理和相关工作人员引导等工作。
第十条 评标室管理员负责给进入电子评标区域的人员发放工作证(牌)。
第十一条 评标室管理员负责评标区域的封闭管理,评标期间确保评标区域的隔离并不受干扰,与评标无关的人员或未佩戴工作证(牌)的人员均不得出入评标区域。
第十二条 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完成本章节工作。
第十三条 如项目设有监标人的,监标人可至评标现场进行监督。
监标人负责对评标委员会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评标现场的纪律进行监督检查,且有提出质疑、要求中止,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的权利。
第十四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服从评标室管理员的调度,遵守电子评标室的相关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原则上每个项目代理机构在开、评标现场的工作人员不多于3人。如评标项目工作量大,确需增加人员的需提前向评标室管理员申请。
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核实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发放并登记评标所需CA数字证书、引导现场人员就位、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线签到、向评标委员会告知回避要求、介绍相关政策法规及处理现场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如有)及工作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并寄存在指定专用储物柜(盒)内统一集中保管。拒不上交的,可拒绝其参加评标或现场工作。
第十八条 需提交样品或演示设备的项目,投标人提交样品或演示设备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覆盖投标人名称、标识和Logo,统一编号并做好登记保管工作,招标人可安排监标人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主持开标及评标会议,不得随意调整、缩减、简化开标、评标程序。
第二十条 开标完成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必要的评标材料送入指定的评标室,并对评标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评标开始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全体评委组成情况,组织评标专家学习招标文件,包括项目情况、答疑公告、补充公告、澄清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评审因素、评审方法、评审步骤、重点难点以及网上评审操作步骤等,并及时回答评标专家提出的问题。对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需向评委会介绍项目特殊情况的,应提供招标人单位盖章的书面介绍材料,并备案存档。
第二十二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组织评标委员会使用评标室计算机在线完成评标工作。
第二十三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响应和解决评标委员会平台操作问题,协调处理异常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评标现场的组织工作,对评标中出现的问题及异常情况或争议问题进行记录,但不得越权干预评标工作,不得暗示或指使评标专家进行不公正评审,不得发表与职责无关的言论。
第二十五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监督专家独立评审,对评标专家纪律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评标过程中发现专家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并作好记录,及时上报平台,作为专家动态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汇总及整理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开评标信息、以及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评标完成后在平台填制并提交《评标专家评价表》。
第二十七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职责,不得泄露与评标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是指从评标委员会成员库中抽取的符合评标要求的专业人员,并与招标人指定代表共同组成的评标小组。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区域前,必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并寄存在指定专用储物柜(盒)内统一集中保管。拒不上交的,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评标资格。如确需对外联络,需使用指定电话对外联络。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全过程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接打电话或接待来客,不得接触投标单位的人员。如发生以上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评委的评标资格,并依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变更及补抽。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书面申请并经代理机构及监督人(如有)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后不得再行入内,同时对开评标有关情况负有保密责任。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变更及补抽。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使用评标室中评标专用计算机,使用平台发送的评标项目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评标系统进行电子评标,在平台上独立完成评标工作,并对评标结论负责,不得发表影响评标结果的倾向性言论,不得干预其他专家的正常评标,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如评标委员会需要投标人现场澄清答疑或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讲标时,投标人应在评标室管理员的安排下利用语音对讲系统隔离进行变音答疑或讲标。无语音对讲系统不得进行现场澄清答疑或讲标。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抄录、拍照和复制评标系统提供用于评审的比较、打分、汇总等图表、招投标文件等一切与评标有关的资料。评标委员会成员负有保密职责,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三十五条 参与评标活动的相关人员必须服从评标室管理员管理,禁止吸烟,严禁大声喧哗,不得在现场随意走动,应保持电子评标室整洁有序,爱护各种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开启、停用、关停评标室内的设备、设施,损坏设备、物品的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六条 监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室管理员均应当遵守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越权行使评标委员会的权利,代替评委进行评标。
2.恶意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3.对评标工作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意见或指使评标委员会进行不公正评审及其他干扰评标工作的行为。
4.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比较和中标供应商推荐情况及其他信息。
5.擅自离开评标现场。
6.私自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8.其他违反履行职务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监标人、投标人在开标评标现场活动中有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将在平台进行公示,情节严重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移交有权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如评标委员会成员遗失评标登录账号和密码,由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平台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如出现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按照《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 如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临时缺席、到场评标专家与抽取名单不一致或评标专家需回避的,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国兵器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进行补抽。
第四十一条 代理机构和评标室管理员负责记录异常情况,并应在评标结束当天及时上报平台。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由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电子招投标运营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