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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投标方考核评价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投标方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投标方服务质量,规范交易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兵器发展字〔2021〕455号)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平台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平台上进行投标活动的交易主体(以下简称投标方)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 中国兵器电子招投标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是平台的运营机构,负责平台上所有投标方的信息收集分析、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发布、投标失信名单管理、监督管理等。
第二章 考核评价方式
第四条 考核评价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基本分为100分,分为投标过程评价、投标业绩评价、企业综合资信评价和企业奖惩情况评价构成。评价的权重占比为:
投标方考核评价得分=(投标过程评价得分×60%)+(投标业绩得分×20%)+(综合资信评价得分×20%)±奖惩情况评价得分
1.投标过程评价
投标过程评价采取“一项一评”方式,分项合计分数为100分,由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按照《投标过程评价表》(附件1)对所有参与招标项目的投标方进行评价,最终得分为考评期内的各项目评分的均值。
2.投标业绩评价
投标业绩评价以考评期内投标方在平台上参与投标和中标的业绩情况。考评期内每投标1次得3分,每中标1次得30分,最高100分。
3.综合资信评价
综合资信评价以考评期内的企业综合资信状况(企业经营状况、企业资质、活跃度等因素)作为考核评分依据,运营中心将结合平台历史数据和第三方权威网站发布的资信数据为依据进行评分。
4.奖惩情况评价
奖惩情况评价以考评期内企业取得的表彰或表扬情况或受到的通报或处分情况为评分依据,依据表彰或通报的级别不同在企业综合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或扣分处理。
第五条 考核评价实行动态计分、年度评价制度。默认自然年时限为当年度综合考评期。根据平台投标方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即时或阶段性进行分数加减,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信用考核结果。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AA、AA、A、B、C、D六个等级。信用考核等级划分标准为:
AAA级:考核评价结果在本资质(专业)类别A级数量中排名前30%(含)的;
AA级:考核评价结果在本资质(专业)类别A级数量中排名前30%-60%(含)的;
A级:得分90分(含)以上的;
B级:得分80分(含)-90分的;
C级:得分60分(含)-80分的;
D级:得分60分以下的。
第六条 奖惩情况评价依据下列文书确定
(一)建设单位/招标单位出具的表彰文件;
(二)建设单位/招标单位出具的处罚决定书;
(三)建设单位/招标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书或整改通知书;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
第七条 平台可依据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结合平台实际情况对信用考核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八条 投标方年度考核结果与招投标、评优评先等联动。运营中心及主管部门将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九条 考核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投标方推荐为平台的优选投标方,将获得以下权益:
(一)平台会员服务等级免费提升一级;
(二)平台颁发的考核评价等级证书;
(三)平台首页“优质投标商”专区进行推广展示;
(四)同品类供应商搜索靠前排名,获得优先推荐;
(五)开通商机推荐服务;
(六)平台页面投标方考核评价醒目展示;
(七)优先参与平台线下推广活动,并获得展示机会。
第十条 考核评价等级为B级的投标方将获得以下权益:
(一)同品类供应商搜索靠前排名(A级之后),获得优先推荐;
(二)开通商机推荐服务;
(三)平台页面投标方考核评价醒目展示。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等级为D级或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C级的单位,将在平台进行考核评价结果公示。
第十二条 投标方考核评价等级将在平台开标、评标、公告、公示等相关页面进行展示。
第四章 投标失信名单
第十三条 交易主体若存在以下情形,一经发现,将在平台进行通报和公示,由各子集团或建设单位/招标单位按照“谁申请、谁列入”的原则,将其列入子集团或建设单位/招标单位“投标失信名单”,禁止其一定时期内在该子集团或建设单位/招标单位范围内参与投标:
(一)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或视为存在与其他投标人围标、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行为的;
(二)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与同一项目其他投标人MAC地址或IP地址一致的情形的;
(三)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进行投标的;
(五)存在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虚假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的。
(六)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行为的;
(七)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恶意低价投标的;
(八)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九)恶意干扰现场评标活动的;
(十)未按照已签订合同条款完成合同履约的;
(十一)因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招标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重大事故的。
第十四条 被列入投标失信名单的交易主体的处理结果将在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投标方对认定的考核等级、投标失信名单等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平台在线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平台运营中心应在收到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交易主体考核评价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平台投标方考核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向平台举报。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电子招投标运营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投标过程评价表
2.综合资信评价表
3.奖惩情况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