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10 15:04:24浏览量:1
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评标室
建设与认证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阳光七采(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电子评标室建设、认证和运营管理,更好地推进平台数字化建设,完善平台的评标场所服务和运行支撑功能,保证平台招标项目在全面监控、严格保密、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开展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兵器发展字〔2021〕455号)等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所开展的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评标室(以下简称电子评标室)是平台招标项目开展集中或远程电子评标的指定场所。
第四条 中国兵器电子招投标运营中心(以下简称平台运营中心)为平台的运营支撑及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电子评标室的建设标准、对电子评标室的建设成果进行认证、对电子评标室的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及考核评价,并对电子评标室的日常运营进行管控等工作。
第五条 电子评标室的建设和运营按照“标准认证、市场运行、互利共享、监督评价”的原则开展。
第六条 建设认证电子评标室包括以下流程:
(一)申请认证。申请建设认证电子评标室的单位(简称申请单位)向平台运营中心提报建设认证电子评标室申请。
(二)初审与签订协议。平台运营中心完成申请资料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需与平台运营中心签订委托认证协议。
(三)建设电子评标室。申请单位按照申请材料的建设方案进行评标室场地的建设。
(四)现场审查认证。平台运营中心对电子评标室现场进行审查。
(五)认证结果。平台运营中心将现场审查结果通知申请单位,通过审查认证的电子评标室,平台运营中心将颁发认证证书,并将认证结果在平台进行公布。
(六)年审。已取得认证证书的电子评标室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评标室运营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年审。
(七)再认证。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评标室运营单位应向平台运营中心提前申请再认证。
第七条 申请认证
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和运营电子评标室的能力。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级下属单位和入围集团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内的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
2.相关场地、设备、人员等条件满足《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评标室建设标准》(附件1)规定。
3.具备与申请等级相匹配的场地及设备。电子评标室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标准,具体标准见《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评标室建设标准》(附件1),申请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拟建设电子评标室的实际场地及设备情况,申请建设不同等级的电子评标室。
第八条 初审与协议签订
(一)资料报送。申请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向平台运营中心报送以下资料:
1.《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评标室认证申请书》(附件2);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专职或兼职从事评标室管理员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5.《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评标室保密承诺书》(附件3);
6.电子评标室平面布局图、设备情况表、运营管理计划书等其他相关资料;
7.电子评标室运营规则(收费标准、管理规则等)。
上述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单位应按规定提供详实准确的证明材料,不得隐瞒、谎报、漏报。
(二)初审。平台运营中心在收到上述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对于初审不通过的,平台运营中心将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三)签订委托认证协议。初审通过后,申请单位与平台运营中心签订委托认证协议。
第九条 建设电子评标室。申请单位按照初审通过后的建设方案开展电子评标室建设。
第十条 现场审查认证
(一)电子评标室建设完成后,申请单位向平台运营中心提交现场审查申请,平台运营中心在接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现场审查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人员至电子评标室现场进行审查。
(二)现场审查人员按照《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评标中心现场认证考核表》(附件4)对待认证的电子评标室实施现场审查。
第十一条 认证结果
(一)在完成现场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平台运营中心将审查认证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二)未通过认证的单位,平台运营中心将出具整改建议书,申请单位在整改完成后提出复核申请。平台运营中心在收到复核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
(三)平台运营中心为通过认证的电子评标室颁发《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评标室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自发证次日起开始计算,且运行每满一年需对电子评标室进行年审。
(四)平台运营中心将在平台公布通过认证的电子评标室相关信息。具体内容包括电子评标室运营主体、地理位置、收费标准、运营制度等信息。
第十二条 年审
(一)已取得认证证书的电子评标室需每年进行年审次。评标室运营单位应在年审到期之日前30日内向平台运营中心提交年审认证申请,平台运营中心在收到评标室运营单位的年审认证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年审。
(二)平台运营中心依据电子评标室建设标准、用户实际使用评价、电子评标室运营规则执行情况等信息对电子评标室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平台运营中心将停止电子评标室预约使用,直至其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
第十三条 再认证
(一)评标室运营单位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60日内向平台运营中心提出再认证的申请。平台运营中心在收到再认证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办法的认证程序,对申请单位进行再认证。
(二)通过再认证的,平台运营中心将予以换发认证证书。未通过再认证的,原认证证书期满失效。
(三)评标室运营单位未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60日内向平台提出再认证的申请的,原认证证书期满失效。
平台运营中心停止认证证书失效的电子评标室预约使用,并在平台上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 相关费用
平台运营中心将收取电子评标室认证费用及系统接入使用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见《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评标室认证费用及标准》(附件5)。
第十五条 评标室运营单位在获取认证证书后,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通知平台,平台运营中心将根据情况组织重新认证。
(一)评标室运营单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
(二)电子评标室地址和场所变更;
(三)电子评标室等级变更;
(四)电子评标室设备变更;
(五)电子评标室管理员变更;
(六)电子评标室运营或管理制度发生变更;
(七)其他影响电子评标室运营的变更。
第十六条 已通过认证的电子评标室将纳入平台评标室管理体系,面向平台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开放预约功能。
第十七条 在建设有标准化电子评标室的地区(城市),原则上招标人应当选择本地区(城市)的标准化电子评标室进行评标。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求自主选择使用不同级别的电子评标室,需要进行远程异地评标的评标工作需选择二星级及以上的电子评标室。比质比价采购的评审也可以依据项目需要进入电子评标室完成项目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电子评标室运营单位应将评标项目音视频文件归档至平台。一星级的电子评标室须通过摄像设备人工采集音视频,并于评标完成后15日内提交至平台,二星级及以上电子评标室音视频资料可自动回传至平台。
第十九条 电子评标室运营收费
(一)评标室运营单位可根据电子评标室所在区域市场定价标准以及电子评标室等级自行设定电子评标室收费标准及模式,并在申请认证时向平台运营中心备案。此费用应包含项目完成开评标工作所需基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场地使用、评标电脑使用、远程异地评标设备使用和其他基本办公设施的使用。
(二)评标室运营单位可根据电子评标室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增值服务,增值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电子评标室现场进行公示,并向平台运营中心进行备案。评标室运营单位不可强制绑定销售增值服务,应允许预约人自由选择增值服务项目。
第二十条 电子评标室的预约和使用
(一)平台将开放已认证的电子评标室的预约功能,预约人可在线预约对应区域的电子评标室,建议优先选择高星级的电子评标室。电子评标室不能提供预约服务的,评标室管理员应及时在线设置电子评标室为不可预约状态。
(二)预约人在线预约电子评标室后,需经评标室管理员在线确认方可生效。
(三)取消已生效的电子评标室预约,应经评标室运营单位和预约单位双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一条 评标室运营单位负责电子评标室的日常运营管理,保证电子评标室内设备可正常使用,评标工作可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 评标室管理员应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建议优先从熟悉招投标业务以及平台操作的业务骨干中选派,并保持相对稳定,评标室管理员相关信息应在电子评标室公开公示。
第二十三条 每个评标项目至少应配备一名评标室管理员,评标室管理员需按照《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评标现场管理规则(试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评标室运营单位应遵从平台管理要求开展日常运营,并接受平台及用户的监督和考核评价,评价规则如下:
(一)以自然年时限为当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期,平台将在翌年2月份完成年度考核评价并发布考核结果。
(二)电子评标室年度考核评价采取百分制,分为日常评价得分及年终评价得分,权重占比为:
年度评价得分=(∑日常评价得分/日常评价项目数量)×80%+(年终评价得分×20%)。
(三)日常评价采取“一项一评”方式,满分100分。由使用单位在评标完成后对电子评标室的服务情况进行评分,最终得分为考评期内所有项目评分的均值,具体评价标准见《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评标室日常考核评价表》(附件6)。
(四)年终评价得分由平台运营中心结合考评期内电子评标室的使用率、预约成功率等因素综合评定,满分100分。由平台运营中心在每自然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分。
第二十五条 平台运营中心根据电子评标室年度评价得分进行动态考核评级,并将考核结果在平台进行公示。考核总分为100分,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A级:年度评价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
B级:得分80分(含)-95分的;
C级:得分60分(含)-80分的;
D级:得分60分以下的。
考核等级为A级电子评标室,在平台预约页面优先推荐展示;考核等级为C级电子评标室,运营中心将约谈评标室运营单位负责人整改。考核等级为D级电子评标室,运营中心将暂停其预约功能,并责令其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
第二十六条 预约人对电子评标室服务和收费标准有异议的,可向平台运营中心提出意见或投诉反馈,平台运营中心将按照本规则对电子评标室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兵器电子招投标运营中心所有。
附件:1.电子评标室建设及认证标准
2.电子评标室认证申请书
3.电子评标室保密承诺书
4.电子评标中心现场认证考核表
5.电子评标室认证费用及标准
6.评标中心日常考核评价表
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评标室认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