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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规则】《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规则》

时间:2020-10-15 00:00:00浏览量:5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平台)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健全完善平台评标专家库 制度,规范评标专家的入库及评标行为,保证平台评标活动的公 平、公正、合法有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 平台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是由平台 建立的涉及多行业、覆盖多地区,为本平台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 标专家服务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使用以及 评标专家的入库、出库、考核管理。 

第四条 平台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助集团公司制定评 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统一组建、维护、管 理评标专家库; 

(二)对申请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建立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 

(四)对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并进 行动态考核;   

(五)负责平台专家的有关培训、交流工作。 

第二章 专家入库 

第五条 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年龄在 75 周岁以下。对确有特殊专长、享受政府津贴、年龄超过 75 岁且身体健康的专家,向平台提交说明备案审核后入库;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 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国家及行业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 悉评标业务或有招标项目相关实践经验; 

(四)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 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熟悉互联网,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完成电子评标工作; 

(六)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 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行政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评标专家的入库采用推荐或自荐两种方式: 

(一) 推荐入库:平台注册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 平台的格式要求在每个季度最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推荐名单。采 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推荐名单经平台初审后,平台即按照预留联系方式向对应的推荐专家发送包含平台登录账号、密码的短信专家应在收到短信 后的 10 日内登录平台,进行个人信息维护、上传符合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并在线完成培训学 习,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入库。 

(二) 自荐入库:专家本人可进行自荐入库。自荐入库的专 家在平台自行注册并登录,登录后进行个人信息维护、上传符合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并在线 完成培训学习,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入库。 

第七条 推荐或自荐入库的专家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和从业 经历申报评标专业,所申请的评标专业应从三级目录内选择,数 量最多不得超过 8 个,且限制于两个二级目录之内。未取得高级 职称证书但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 具的推荐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第八条 当平台评标专家库部分专业或地区专家人数无法满 足抽取要求时,平台将从国家、地方政府、其他交易平台、招标 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库中引入专家资源,以满足评标需求,确保 评标质量。 

第三章 专家遴选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 员应当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 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 等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第十条 招标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设置 专家地域、专业、数量等抽取条件。特殊招标项目需指定专家的, 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专家选取方式为“招标人直接确定”,该项 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二日内将指定专家的相关信 息和未随机抽取原因经该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至平台。 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 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第十一条 如项目有特殊要求需在平台之外的特定专家库进 行专家抽取的,可在招标文件参数设置时向平台提出申请,说明 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经平台审核后,可直接在平台上登记 需线下抽取的专家信息,并按平台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组建项目 评标委员会。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组建完成后,评标委员会专家如发生 专家不能按时到场、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应当从原评标专家库中按原抽取方式及时补选更换,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若当日无法补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 应推迟评标,重新按规定抽取专家。 

第四章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参加评标活动;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公正评审意见, 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三)获取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做出的针对本人违规行为的处理 有权提出异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信息,不私下接触投标人及 其利害关系人,不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客观公正进行评审; 

(三)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检查及投诉调查; 

(四)因故无法参加某一时段内评标的,应及时登录平台进 行信息备案;

(五)及时维护和更新个人信息(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评价和考核;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应当遵守下列评标工作纪律: 

(一)按时参加评标,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二)评标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接受核验和监督; 

(三)按规定寄存通讯工具,不将通讯工具带入评标现场;

(四)不委托他人代替评标,不替他人评标; 

(五)评标现场配合、服从代理机构或评标管理员管理;

(六)遵守评标现场有关规定,不随意进出评标区域; 

(七)遵守平台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章 专家库管理 

第十六条 平台负责建立完善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制度,专家 信用档案包括:评标出席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专家 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评标纪律的评分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 平台负责对专家进行周期考核及评价,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专 家信用档案进行更新。 

第十七条 评标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周期考核,其中专 家日常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 90%,根据周期内所有参评项目的 日常考核平均分确定;周期考核占综合得分的 10%,由平台结合 考核周期内专家回复率、出席率等因素综合评定。 考核周期评标专家综合得分=(Σ参评项目日常考评得分/参 评项目数量)×90%+周期考核得分×10% 

第十八条 日常考核采用一项目一考评,满分 100 分,扣完 为止。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专家的评 标工作情况进行评分,日常考核细则及评分明细参见附件 1《专家考核评分表》。 

第十九条 周期考核采用每一个自然年为一个周期,满分 100 分,由平台在每个周期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分。 

第二十条 平台根据专家考评周期综合得分对专家进行动态 考核。 

(一)综合考评得分在 95 分以上的,为优秀; 

(二)综合考评得分在 85 分以上 95 分以下的,为合格; 

(三)综合考评得分在 75 分以上 85 分以下的,将被纳入备 选专家库;

(四)综合考评得分在 75 分以下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 成员的资格,并从评标专家库中移出。 

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经发现, 将其直接移入备选专家库,备选期六个月,相关处理结果将在平 台进行公示。进入备选专家库的专家不再被抽取。备选期结束, 系统将自动恢复其被抽取资格。 

(一)累计迟到三次及以上的; 

(二)专家被抽中后未回复是否参与评标达到三次及以上 的;

(三)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经提醒拒不修改的累计 达到两次的; 

(四)日常考核得分累计二次低于 85 分及以下的; 

(五)未发现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引起投诉、质疑,造 成评审结果无效的,或评审结论被复议且发现有明显失误的;

(六)未能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的异议、质疑、 投诉等事项调查处理的; 

(八)发现投标人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不 及时向监管人员汇报并加以制止的; 

(九)回复出席,又因故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或中途离 场影响评标工作的; 

(十)在评标过程中,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诱导投标人 以澄清、说明或补充为借口,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 见或接受投标人主动澄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征询意向,接受任何单位 或个人明示或暗示倾向,或存在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发表倾向 性、引导性的言论,故意排斥部分特定投标人的,未造成严重后 果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第二十二条 评标专家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 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从评标专家库除名,且不 再接受其入库申请,相关结果将在平台进行公示: 

(一)经核实以虚假材料骗取入库的; 

(二)故意隐瞒与投标人利害关系,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在评标活动中徇私 舞弊、弄虚作假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标准和方法评标,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保密规定,透露评标过程或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 况等评审过程中应当保密的各种信息的; 

(五)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影响评审公正性的;

(六)未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情节特别严重的; 

(七)两次进入备选专家库的; 

(八)委托或代替他人评标的; 

(九)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声明回避的; 

(十)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活动中从事 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 评标专家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 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年龄满 75 周岁且未提交申请的; 

(二)由于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三)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不适宜继续参加评标的; 

(四)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 

第二十四条 使用平台专家库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有权暂停或取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使 用平台权限,相关处理结果在平台公示:

(一)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的; 

(二)在专家抽取、确认及评价等过程中未如实填写相关信 息的; 

(三)对专家进行恶意评价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受到处罚的相关行为。 

第二十五条 平台评标专家库内专家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关联勾结并合谋产生违法、违规情形的,除无条件接受平台 处罚外,平台会将相关情况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 报告,由其决定另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评标专家对平台上公示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处 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平台提出申诉。 

第二十七条 专家评标费用由招标方(自行招标)或招标代 理机构支付,费用标准原则上应参照当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 报酬费用标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所在单位对评标专家参加平台评标 及相关培训活动应给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负 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取代之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 2020 年 10 月 15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