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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 台)的招投标秩序,规范各方主体诚信合规进行招投标活动,提升 用户体验,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的所有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根据招标投 标相关法律法规,以数据电文为主要载体,应用信息技术完成招标 投标活动的过程。
第四条 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部署在互联网上,网 址是 http://bid.norincogroup-ebuy.com。交易平台是招标投标 交易主体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可 以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 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 监督、检查和受理投诉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 交易平台实行会员注册制。交易相关方需要完成注册 登记并申请相关交易角色。交易平台对注册会员及交易相关方实 行电子身份识别和标识。其中: (一) CA 数字证书是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 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 容的数据,具有严格法律效力。 (二) 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 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 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 人的不可否认性。交易平台依据各法人单位提供的备案资料及其 公章样板制作各法人会员的电子签章。
第六条 交易平台对所有交易形成的电子文档进行集中存储 管理。电子存档是指按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招标人的要求,在电子 招标平台中生成、整理、保存、移交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电 文的工作,所有存档内容合法、合规,具有同纸质存档文件相同的 法律效力。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平台运营团队负责具体建设、运营、管理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组织培训电子招标投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做好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流程的优化支撑。
第八条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各成员单位负责贯彻实施集团公 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办法》(兵器发展字〔2016〕 596 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兵器发 展字〔2016〕626 号)及本管理规则,积极推进招投标活动上平台 和电子化。
第三章 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九条 各单位按照平台有关要求,购买和办理 CA 数字证书。 CA 数字证书和操作员账号进行绑定,各单位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可 选择办理多个企业证书。代理机构需办理足够数量的 CA 证书以用 于个人认证、评标、监标等环节。
第十条 注册及入场交易的有关要求
(一) 招标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在平台按要求进行会员注 册,填报真实准确的信息,申请对应角色的权限,并根据各单位实 际管理情况添加操作员及分配有关权限。
(二) 代理机构应符合平台入场要求,与平台运营单位签订入 场交易协议。非兵器工业集团所属的招标人也应与运营单位签订 入场交易协议。投标人暂不需要签订入场交易协议,但要同意并遵 从平台交易规则及有关管理规则,否则不予以会员资格。
(三) 投标人应准确上传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 款账户信息,该证明将用于评标时投标保证金来源的比对,投标人 对上传资料的准确性及真实性负责,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 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后果。
第十一条 招标的有关要求
(一)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要求
1.招标人(自行招标)或代理机构应按要求使用平台模板文 件编制工具编制符合要求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依法必须招 标的项目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 定的标准文本,模板文件需经过招标人(自行招标)或代理机构管 理人员及平台两级审核;
2.招标人(自行招标)或代理机构应使用平台的招标文件客 户端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保证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内容 与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并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 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潜在投标人访问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3.对于工程类项目,招标人原则上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 价机构或代理机构使用平台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具编制并生 成符合平台格式要求的清单文件;
4.招标人(自行招标)或代理机构严禁在资格预审文件、招 标文件中注明线下本单位自行开立的保证金收款账号和信息。保 证金由平台通过银行监管账户自动生成账号供潜在投标人支付, 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代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平台在 线进行退款操作(原路退回);
5.招标人(自行招标)或代理机构不得在招标文件中限定投 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二) 招标人(自行招标)或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数据电文形式 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加载至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不得 再提供线下招标文件,实现标书发售环节全电子化。
(三) 招标人(自行招标)或代理机构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 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通过平台的澄清或修改功能进行,利用 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并通过平台的消息提醒、短信提醒通知所有已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四) 招标人(自行招标)或代理机构应对投标人在平台提出的 异议进行在线回复。
(五) 招标人(自行招标)或代理机构应以投标人在线递交的电 子投标文件为准组织开标和评标。如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纸 质投标文件,但纸质文件仅作为归档使用,且应减少副本份数。
(六) 招标人(自行招标)或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 评标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并约定出现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 标文件不一致情况的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投标的有关要求
(一) 投标人可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兵器工业集 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 信息,并在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使用平台投标文件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签 名、盖章和加密,并按照规定时间通过网络上传加密后的投标文件 和报价文件。
(二) 投标人应在平台上获取投标保证金的收款账户信息(注: 每一次投标的收款账户均不同,属于正常现象),并在招标文件规 定时间内支付保证金。投标人正确支付后可通过平台获取银行电 子回单的打印码,并按照平台指导说明,获取加盖银行公章的电子 回单。
(三) 投标保证金支付时间以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未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保证金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付款信息在 开标前不会被任何相关方知晓,直到开标完成方才公布。
(四) 平台展示的所有时间均调用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
(五)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 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时提交或 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平台出具的“投标文件递交回 执”时间为准。
(六)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平台在线提交给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七)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后,平台将自动给投标人发送 “投标文件递交回执”。该回执仅代表传输的文件已经收到,并不 代表文件正确加密或者其他信息。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 以加密文件的形式存放在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法解密和提 取。
(八) 平台采用“时间戳”集中解密方式,到达投标截止时间时, 平台将自动对所有正常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公布开标信息。
(九) 如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文件,投标人除提交电子投标 文件外,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密封的 纸质投标文件。
(十)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递交、传输、接受确认等,同 以上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但不进行加解密操作。
第十三条 开标的有关要求
(一)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内通过平 台的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并在开标之前组建完成评标委员会。如 地方政府有强制性政策要求,需要在指定专家库或在当地抽取专家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至平台审核,经平台 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在平台登记需线下抽取的专家信息,线下抽取 专家仍需要在平台进行评标。
(二) 专家入库及评标专家抽取参见《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规则》。
(三) 电子开标是指通过平台在线完成投标文件拆封解密、展 示唱标内容并形成开标记录的工作程序。电子开标在招标文件规 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平台上公开进行,所 有投标人均应在线参加开标。
(四) 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在线按时递交并签到的潜在投标 人满足法定开标条件,应依法进行开标及评标。不满足法定开标条 件的,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解密,由代理机构编辑项目终止公 告,经招标人审核后发布。
(五) 开标时,平台自动解密提取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 解密完成后,将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文 件规定的其他内容。任一个标段(包),如果某投标人投标文件解 密失败,视为该标段(包)该投标人投标无效,不再允许该投标人使用纸质投标文件参与评标。
(六) 开标应以投标人在线递交的电子文件为准,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满足法定开标条件,应正常开标,不得以纸质 文件递交不足法定开标条件为由进行终止。
(七) 开标记录表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监标人(如有)和投标人在线查看并确认。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若投标人未在 规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则默认投标人开标环节无异议。
第十四条 评标的有关要求
(一) 电子评标指评标委员会通过平台的评标模块,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在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评审,并在平台形成评标报告的程序。
(二) 评标应以投标人在线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归档使用。
(三) 各交易主体可依据《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评标中心建设管理规则》申请建设电子评标室,经认证并获得平台颁发的电子评标室认证资格,方可开展现场集中评标。
(四) 评标开始前,招标代理机构应给所有评委发放CA个人证书并登记,评委应在线完成签到和评标全过程,并在评标完成后通过平台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评标报告。
第十五条 定标及合同签订的有关要求
(一)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签收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发出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应在平台及法定媒介进行公示和公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3 日。
(二)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三)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四)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扫描件上传至平台,并填写结构化数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 订后 5 日内通过平台操作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六条 平台上的各类数据电文经电子签名(包括电子签章)后进行电子存档,具有同线下纸质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交易角色完成电子招投标活动后,应在平台上进 行互评。评价结果经过积累将形成平台的诚信数据库。平台将依据 《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诚信交易管理办法》、《中国兵 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规则》、《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动态量化评价管理规则》等有关管理办法动态管理各交易角色和个人。
第十八条 按地方住建部门有关规定在地方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的招投标项目,招标人应在定标后15日内将招投标信息在平台上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 为保障平台高效运行和提供优质服务,平台向平台用户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平台公布的内容。
第二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得在平台上披露涉密信息。无法进行脱密处理的,按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取代之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 2020 年 10 月 15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