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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解析】投标人的哪些“黑历史”会影响投标?

时间:2025-06-13 13:28:55浏览量:1

在招投标领域,“失信被执行人”因联合惩戒机制而受到投标限制已广为人知,其法律依据主要源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这些规定明确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为投标否决情形,并在《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标准招标文件中固化。

然而,影响企业投标的“黑历史”远不止于此。以下梳理了其他几类关键的企业失信行为及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法律后果。

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1年)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被列入该名单的当事人,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应将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与“失信被执行人”的直接限制不同,此处规定为“重要考量因素”,这意味着并非“一票否决”,但被列入该名单的企业将面临很高的投标风险。这体现了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重点监管,警示企业必须合法合规经营。

二、行贿犯罪


法律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最高检,2015年)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作出一定时期内限制进入市场、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置。

需要说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提到: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的反贪职能已转隶至监察委员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不再属于检察职能范围,故以上文件“不再适用”。

虽然强制查询取消,但招标人仍可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诚信原则”,在招标文件中自行约定更严格的要求(如禁止有行贿记录的投标人参与),并通过裁判文书网等渠道核实

这条规定体现了国家在招投标领域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零容忍”态度。行贿犯罪直接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该通知虽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具有极强的政策指导性和实践约束力。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


法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2021年)明确规定,对被列入此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相关部门应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这项规定将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与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直接挂钩,是治理欠薪顽疾的“杀手锏”之一。被列入名单意味着企业在重大社会责任(支付劳动报酬)上严重失信,其商业信誉受到根本性质疑。在招投标中受到限制是必然结果,旨在倒逼企业规范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维护社会稳定和劳动者基本权益。



综上,法律法规中对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受到的限制和查询渠道可归纳如下:


           类型

        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拖欠农民工工资

        信用中国



除了上述明确列出的三类主要失信行为,投标人还需注意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也可能被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影响投标。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会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招投标中受限。

环保严重违法: 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企业,相关信息记入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可能在特定项目(尤其是环保要求高的项目)投标中被严格审查或限制。

质量严重不合格: 因产品或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次被通报的企业,其信誉受损,在投标评审中处于明显劣势。



小  结


企业参与招投标,良好的信用记录是通行证,而各类“黑历史”则是拦路虎。从最高法的失信被执行人,到市场监管的严重违法失信、最高检的行贿犯罪记录、人社部的欠薪黑名单,再到潜在的税收、安全、环保、质量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国家正通过日益完善的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将企业的全方位信用表现与其市场活动资格紧密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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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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