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共享知识库>实务解析 > 详情

【实务解析】省发展改革委解答 | 如何理解《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时间:2024-10-18 14:11:08浏览量:1

问题

如何理解《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解答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该条款并未明确利害关系的具体范围,结合其他文件规定,存在以下股权关系、管理关系、人员关系、合同关系、其他关系的,都可能认定为存在利害关系。鉴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能够影响招标工作性的利害关系进行明确规定,建议在判定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应结合具体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他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本文来源: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免责声明:引用会标注来源,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或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免责声明:引用会标注来源,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

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