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6 10:35:29浏览量:8
#案例背景#
某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后被投诉其控股股东为大企业,认为该企业提供的声明函存在不实内容,属于虚假投标。
问题引出
01 大型企业控股的子公司(中型、小型企业),能以中小企业身份投标嘛? 不能。无论其子公司划分为什么类型的企业,一旦其直接控股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均不能以“中小企业”身份投标,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法律法规链接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第一款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02 某供应商的控股企业为中型企业,但此中型企业被某大型企业全资控股,能以中小企业名义投标嘛? 视具体情况而定。若A由B控股,B为中型企业,但B由C控股,C为大型企业,相当于间接控股了C,若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与大企业存在管理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的其他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依旧不能以中小企业身份投标,不能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否则,可以。 法律法规链接 《公司法》第216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来源:易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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