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2 14:43:55浏览量:22
问题
某公司代理的一个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后,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认为再组织一次招标没有意义,请问是否可以直接发包?如果可以,需要如何履行报批手续 ? 解析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首次招标失败后,不得直接发包。 招标人应当查找导致招标失败的原因以后,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如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直接发包。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来源:中国招标服务平台 免责声明:引用会标注来源,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 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