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1 09:47:23浏览量:4
基本案情
某市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的某县某镇土壤升级改造项目,根据县发改局的批复,项目总投资金额达到3000万元,按照相关标准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但该项目被分为30个单元模块并划分为十个标包,在没有取得审批部门招标核准的情况下,招标人自行决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嫌疑。
经过进一步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条、第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相关规定,认定该项目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招标核准手续存在越权审批的问题,并责成某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限期进行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应处分。
案例评述 以各种名义、借口,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容易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引发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甚至出现不顾国家、社会和单位的整体利益而追求其小集团或个人私利行为的发生。加强打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保障工程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将项目化整为零招标的策略常被视为一种规避供应商竞争的手段。这种策略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多种场景,同时也伴随着相应的法律风险和后果。本文将深入探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实际应用、法律风险,以及容易被误解的情况。 01 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实际应用场景 项目拆分:当一个大型项目被拆分成多个小项目时,每个小项目的规模可能都未达到公开招标的标准,从而规避了公开招标的要求。例如,一个价值千万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被拆分为几个百万级别的子项目,分别进行非公开招标。 时间分割:通过将项目周期拉长,分阶段进行招标,每次招标金额都控制在非公开招标的标准之下。这种策略在连续性的服务项目或长期供货合同中尤为常见。 业务重组:通过业务重组,将原本属于同一项目的业务分散到不同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每个部门或子公司独立进行非公开招标。 02 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法律风险及后果 违反法律法规: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可能违反《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撤销合同等。 损害公平竞争:非公开招标往往缺乏透明度,容易导致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损害企业声誉:一旦企业被曝光采用化整为零策略规避公开招标,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03 疑似化整为零但实际不属于的例子 合理拆分项目:有时项目拆分是出于合理的管理和技术考虑,而非规避公开招标。例如:一个大型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能需要多个专业团队协同工作,每个团队负责不同的子系统或模块,这种情况下的项目拆分是合理的。 正常架构调整:企业因经营需要进行的正常架构调整,如:部门重组、子公司设立等,导致的业务分散并不属于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 问 工程项目如何判断是否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答 将招标规模标准以上的一个工程项目,分解成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多个项目实施采购,就属于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虽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但对工程项目何为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都未作明确规定。招标人如需规避该类合规风险,可参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规定,在组织工程项目采购时,对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关于招标限额的要求进行自检。 本文为投稿(作者:管博森),观点仅供学术交流和参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易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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