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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解析】未发起澄清竟被暂停评标资格,专家冤不冤?

时间:2024-05-24 10:54:21浏览量:7

案例回顾

一、基本情况

9名评标专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盛世康城?泰园酒店装饰装修和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产教融合项目(三期)施工标段”公开招标评标时,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而未要求,导致评标错误,影响了评标结果。

二、处理情况

经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实,参加该该项目评审的9名评标专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中序号11“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而未要求,影响评标结果”的负面行为。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项目的9名评标专家的负面行为分别记3分,暂停这9名评标专家的评标资格3个月。

专家在招投标中具有关键作用,其能力和素养直接关乎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专家应审慎核查,或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以免影响评标结果。因此,专家们需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那在实际评标活动中,到底遇到什么样的情况应该让投标人进行澄清呢?

01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令第12号)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授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业务实操经验,小编总结了几类常见的错误情形,具体如下:

常见的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1)术语或缩写的解释不清晰:投标文件中使用了特定的术语或缩写,但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的解释,可能导致评标委员会对其含义产生歧义。例如,投标文件中使用了“ERP”系统,但没有说明“ERP”具体代表什么,有什么功能应用场景。

(2)产品或服务的描述过于简略:投标文件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描述过于简单,缺乏关键细节,使得评标委员会难以准确理解其特点和优势。比如,投标文件中只提到了提供“培训服务”,但没有详细说明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长等。

(3)技术规格的范围不明确: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范围较宽泛或存在模糊之处,可能导致不同的理解。例如,技术规格中提到“设备具备高速传输能力”,但没有明确高速的具体标准。

(4)商务条款的表述不具体: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如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等,表述不够具体,可能引发争议或不确定性。比如,价格条款中只写了“总价为 XX 万元”,但没有说明是否包含税费、运费等其他费用。

(5)图表、图片的解释不足:投标文件中包含的图表、图片等辅助材料没有足够的解释说明,使得评标委员会难以理解其含义和与投标内容的关系。例如,投标文件中有一张流程图,但没有对图中的各个步骤进行详细解释。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1)技术规格矛盾:在投标文件的不同部分,对同一技术参数的描述不一致,例如在技术规格表中与在详细说明中。比如在技术规格部分,设备的尺寸被描述为“50cm×50cm”,而在另一个部分又写成了“50mm×50mm”。

(2)服务承诺:对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服务承诺在不同部分的表述存在矛盾。例如,在服务方案中承诺24小时响应,而在售后服务条款中却写成了48小时响应。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1)折扣计算错误:如原价为 1000 元,折扣率为 10%,但折扣后的价格却写成了 900 元。投标总价与分项价格之和不一致。

(2)税率计算错误:如不含税价格为 5000 元,税率为 13%,但计算出的税额为 750 元。

(3)文字错误。比如,大写“捌百万”写成了“拐百万”。

02 报价明细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低于标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比如在某服务项目的招标中,投标人 C 的报价为 20 万元,而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均在 50 万元以上。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 C 的报价进行了分析,发现其报价中包含了大量的免费服务和优惠条件,但这些服务和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无法实现,这种情况评标专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成本进行说明,有些专家直接对其投标进行废标处理的。不过实际业务中对于“低于成本报价”的判定比较困难,需仔细审查。

03 内容存在细微技术偏差

第二十六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例如,某投标文件在技术规格部分详细描述了产品的主要功能和性能,但遗漏了一些次要的技术参数,如接口类型、兼容性等。虽然这些漏项不影响产品的主要性能,但可能会在后续的使用中给用户带来不便。再如,另一份投标文件提供了产品的性能测试报告,但其中一项关键指标的测试结果不完整,没有给出具体的数值,只标明了“符合要求”。这可能会让评标委员会对该产品的性能产生疑问,需要投标人进一步提供详细的测试数据或说明。

本文系投稿,作者李静

来源:易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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