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4 10:51:46浏览量:2
投标人A和投标人B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且A、B公司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
问:投标是否有效?
答: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A、B投标应当有效(默认投标人A、B的投标文件无其他瑕疵)。
法无禁止即可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仅规定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情形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没有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存在亲属关系的投标无效。
疑罪从无 投标人A和投标人B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串通的可能性非常之大,但在缺乏其他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仅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就否决投标具有较大法律风险。但是可以借此为线索,调查是否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属于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情形。
拓展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的,投标无效吗?
可以
尽管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未明令禁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的投标无效,但实践中,串通投标形式多样,且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法律不可能穷尽一切,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结合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基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禁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的参与同一项目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来源:易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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