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7 14:06:16浏览量:6
5月6日,四川省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一则关于评标专家处理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某项目9名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而未要求,导致评标错误,影响了评标结果。最终,该项目的9名评标专家的负面行为分别被记3分,大家都被暂停评标3个月。
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01.【项目背景】
该招标项目是一个施工项目,该招标项目“盛世康城·泰园酒店装饰装修和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产教融合项目(三期)施工”由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屏山之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此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02.【基本情况】
9名评标专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盛世康城?泰园酒店装饰装修和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产教融合项目(三期)施工标段”公开招标评标时,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而未要求,导致评标错误,影响了评标结果。
经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实,参加该该项目评审的9名评标专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中序号11“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而未要求,影响评标结果”的负面行为。
03.【处理结果】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项目的9名评标专家的负面行为分别记3分,暂停这9名评标专家的评标资格3个月。 同时,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醒各位评标专家,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04.【案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综合评标专家库内评标专家实行负面行为积分制管理,省、市(州)、县(市、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进行监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对评标现场的管理,并将评标专家违反现场纪律情况及证明材料抄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对所涉评标专家负面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附件1),及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并送达涉事评标专家,填写《评标专家负面行为记分表》(附件2),送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善积分记录,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时将扣分情况录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计入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并通过系统短信等形式告知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一次评标违反多项标准的,应当分别记录、累计积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22】1117号里面是这么说的:
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05.【案例评析】
说实在的,9个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没有一个人意识到需要澄清,有点意外。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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