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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 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解读之十一

时间:2023-02-24 14:23:53浏览量:15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多项举措,其中要求主管部门制定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政策是一大亮点。


一、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出台背景


招标投标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缔约过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的权利,有效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文件提出,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规定,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为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部分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停止收取保证金、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差异化缴纳保证金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尝试。比如,天津市提倡按期限出具工程投标保证金担保文件;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湖北省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安徽省、甘肃省等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浙江省、江西省、海南省根据投标人信用情况,在相关行业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


各地关于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创新为全国推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了有益借鉴,有利于《通知》的顺利实施。


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实施方式


(一)政府投资类招标项目减免保证金


《通知》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对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


《通知》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制定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措施。国有企事业单位受《招标投标法》及内控制度的约束,招标项目较多,在招标人市场主体中占有重要位置;同时,国有企业也是施工、货物、服务各行业投标人市场主体的重要参与者。国有企业招标人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既是参与投标活动的受益者,也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优化了营商环境。


(三)创新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通知》要求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探索试行与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应的集中交易担保机制,避免投标人重复提供投标保证金。


在传统保证金缴纳方式下,招标人组织集中招标时,同一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或多个标包的投标,需要按项目或标包缴纳保证金;部分划分标包的招标项目,在招标文件规定只能中一个标段的前提下,招标人仍要求投标人按标包缴纳保证金。以上情况均可能造成一段时间内同一投标人向同一单位缴纳过高保证金,加重了投标人的负担。


根据《通知》要求,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如采用年度保证金等期限担保方式、多个项目集中担保方式等;通过创新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切实降低投标人在一段时间内向同一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减轻企业负担。


(四)建立信用记录与投标保证金联动机制


《通知》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根据《通知》要求,招标人可以实施信用记录与投标保证金联动机制,根据信用记录情况分级分类设定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或减免方案,信用记录好或无失信记录的,可以不缴或少缴投标保证金。该机制的实施,有利于引导企业树立信用意识,依法诚信经营,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履约能力;有利于有效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总之,《通知》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保证金,要求制定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减免投标保证金、集中担保、信用记录与投标保证金的联动的相关政策,有利于降低招标投标活动交易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招标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招标投标行业高质量发展。(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孙占海)


本文来源参考: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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