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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解析】员工接私活致投标书雷同,80万保证金被没收!法院:企业须自行买单

时间:2025-04-18 14:18:16浏览量:15

一份雷同的投标书,让好佳公司(化名)栽了个大跟头,80万元保证金打了水漂。好佳公司不甘心这笔钱莫名其妙被没收,便将招标单位告上法庭,企图挽回损失,钱能拿回来吗?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11月,厦门某中学建设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好佳公司第一时间投入投标准备,还特意选择了保函形式缴纳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之日,一切如常。但开标现场突然掀起波澜:电子平台系统检测发现,好佳公司的投标文件竟与江西某公司的文件高度雷同,甚至细到电脑硬件序列号都如出一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这属于明显违规,投标保证金因此被没收。

好佳公司一头雾水,公司上下紧急自查,这才发现了内幕——竟然是公司内部的预算员私下收取外快,替竞争对手江西某公司编制了同一份预算文件,直接导致两家公司的投标书雷同。

事情发展至此,好佳公司自认倒霉,但心中仍存疑惑,80万元的保证金,说没就没,这合理吗?公司认为,招标公司没收保证金的做法根本站不住脚,随即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保证金。

法庭上,双方激烈交锋。好佳公司坚称招标方未遭受实际损失,招标文件中的没收条款也缺乏法律依据;而招标公司则援引法规,强调好佳公司递交雷同文件的行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违反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退合情合理。

庭审一波三折,好佳公司拿出各种理由力证无过,但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好佳公司作为专业公司,本应严肃对待投标规则,遵守施工招标文件,却放任内部管理漏洞,造成文件雷同,应自行承担责任。法院驳回了好佳公司的诉讼请求,80万元投标保证金彻底成了公司成长道路上的昂贵学费。


法官提醒:关注违规情形 提前预判风险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投标文件雷同是否构成保证金没收的合法事由,以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效力问题。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由同一主体编制或存在异常一致等情形,均属串通投标行为。本案中,两家公司投标文件硬件序列号完全一致,且存在预算员私下为竞争对手编制文件的内部管理漏洞,已构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的客观事实,符合法定串标情形。

招标公司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金额和方式、没收情形等,好佳公司依据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应视为两家公司已就案涉招标文件达成合意,双方应依约履行。招标文件明确将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视为违规,并规定没收保证金,招标公司有权据此没收保证金。好佳公司作为专业建筑企业,疏于内部管理导致串标风险,存在明显过错,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风险提示

一是企业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规范投标流程,完善内部监管,避免共用设备或外包标书制作,防止员工私相授受。

二是要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内容,重点关注保证金条款与违规情形,提前预判风险,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异议,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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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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