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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解析】电子标,“串标”嫌疑点解析汇总!

时间:2025-02-07 15:23:16浏览量:96

一,电子标,“串标”嫌疑点解析汇总:

第一,IP地址一致,原因是在同一个IP地址报名、上传、解密投标文件了;

第二,文件用户名一致,原因是用了别人的软件会员,比如说WPS会员可以几台电脑通用,不注意,就掉坑里了;

第三,预算锁锁号一致,原因是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做的预算;

第四,网卡MAC地址一致,原因是同一个电脑上传、解密了投标文件;

第五,文件属性一致,原因是同一台电脑、同一人制作的文件;

第六,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原因是同一个原文件修改制作而成的;

第七,机器码一致。原因是同一台电脑制作的标书。

二,分析探讨: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法条:第三十九条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第四十条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并没有明确表明上述:“电子标,“串标”嫌疑点解析汇总”所列:IP地址一致等七种情形即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因此,可以认为:如果招标文件中并未注明IP地址一致等上述七种情形即认定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那么,即便投标人出现了IP地址一致等上述七种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也不应该将其直接认定为串通投标应给予投标人澄清说明机会。当然,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将其直接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权力。

2、如果招标文件中直接注明IP地址一致等上述七种情形即认定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那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制定的招标文件存在违法风险。

3、在当前广泛采用网上电子交易平台开展的招标、投标、评标实践过程中标文件一旦出现IP地址一致等上述七种情形,网上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会立刻自动报警。此时,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一般会选择认可系统自动报警,在不给予投标人澄清说明机会的前提下,直接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选择,对此投标人必须有清醒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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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招标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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