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7 15:01:46浏览量:73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海南法院2024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的串通投标破坏营商环境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谭某犯串通投标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案情简述
2018年8月1日,琼海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河南大同路桥公司就海南省农村公路六大工程琼海市县道改造工程代建监理,该公司委托广通公司负责实际招标。同年10月15日,广通公司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发布招标公告。
2018年10月初,被告人谭某找到海南省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二建”)法定代表人张某胜,称其能够获得该工程,但因其没有资质需要挂靠海南二建竞标,竞标成功后由谭某挂靠施工实际负责该项目,双方约定谭某支付项目总价的1.5%作为挂靠费。
同时,由于谭某不熟悉投标具体流程,为确保中标,委托海南二建全面操作投标事宜并负责寻找围标单位参与围标,围标费用由谭某支付。张某胜安排海南二建时任副总经理柯某清与谭某对接,柯某清又安排海南二建时任经营部部长王某具体操作,谭某提供了广通公司业务员张某的电话,王某据此提前获取了项目招标内部资料。
之后王某联系海南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中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豪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围标并承诺支付费用。
通过上述五家公司串通报价参与围标,海南二建最终中标该工程第2标段,中标价格为43296136.64元。随后,谭某向四家参与围标的公司各支付了3000元至5000元好处费,并挂靠二建实际施工。2022年11月24日,谭某到案。
法院审理
一、被告人谭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案中谭某还有受贿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二百七十一日折抵刑期二百七十一日,即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2030年8月18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缴纳。)
二、暂扣于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的退赃款640万元中的49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150万元中的53万元抵作对被告人谭某所处罚金;多出的97万元,返还被告人谭某。
被告人服判,不上诉,本判决已生效。
来源:海南特区报、今日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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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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