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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解析】依法必招的项目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时,评标委员会如何处理?

时间:2024-08-30 16:20:06浏览量:28

Q

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属于依法必招项目),共3个投标人,评标时发现一个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否决其投标。有效投标只剩2个,应否决全部投标还是继续评标?


A

由评标委员会判断剩下有效投标有无竞争性,若明显缺乏竞争应否决全部投标若剩余投标人仍具有竞争性应继续评标。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可见,在有效投标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研判剩余投标人是否具备竞争性来考虑是否决全部投标还是继续评标。


本文来源:《招标采购管理》。免责声明:引用会标注来源,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或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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