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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解析】招标文件中应如何载明“中标份额调整原则”?

时间:2024-07-05 13:43:35浏览量:22

基本案情

某国有通信企业工程设备集中采购项目,中标人数量为3个,按照排名先后顺序以6:3:1的比例依次中标相应份额,招标文件载明的中标份额调整原则为:如出现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其份额由剩余中标人按照原中标比例分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A放弃中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预先载明的中标份额调整原则,将剩余两个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调整为6:4后,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是中标人B拒绝接受对份额调整后增加的份额部分。

延伸思考

请问招标人和中标人B的做法对吗?

回答1:本案例的中标份额调整方式正确。中标份额调整原则已在招标文件中预先载明,招标人可以在发生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情形时按照载明的调整原则进行份额调整。

法规指引 :参照《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8条第3款规定:“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对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调整规则。”

回答2:案例中所述调整方式,中标人B有权拒绝接受份额调整后增加的份额部分。

原因分析:中标人B在接受份额调整后,可能出现影响其承接能力的情形,容易导致合同履行出现困难,甚至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违约的情形。因此,中标人B是可以对份额调整后增加的份额部分拒绝接受的,并且不影响其原有中标份额。

案例评述

针对本案例情况,若剩余份额部分金额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招标人应对该部分份额进行重新招标;若剩余份额部分金额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招标人可自行选择采购方式对该部分份额进行采购。中标份额调整原则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具体,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根据参考文章和一般实践,制定的中标份额调整原则:

01

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中标份额的调整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合法合规:中标份额的调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整个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02

中标份额调整的情形

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当第一中标人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相应调整中标份额。

招标人需求变化:若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或中标后,由于某些原因(如项目规模调整、技术要求变更等)导致原中标份额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份额进行调整。

03

中标份额调整的规则

(1)调整方式:

1)按比例分配:根据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和原中标份额的比例,依次调整中标份额。例如,若原中标份额为70%和30%,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第二中标人可承接70%的份额,第三中标人(如有)可承接剩余的份额。

2)直接指定: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指定中标人及其份额。

(2)调整程序:

1)招标人应在需要调整中标份额时,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说明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2)调整后的中标份额应及时在招标网站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3)调整后的中标份额要求:

1)调整后的中标份额应确保每个中标人的中标份额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一致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中标人应按照调整后的中标份额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04

其他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应明确载明中标份额调整原则,并在招标过程中向所有投标人进行公示。

(2)中标份额的调整应基于客观、合理的理由,并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批程序。

(3)在中标份额调整过程中,招标人应确保与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沟通畅通,及时解答他们的疑问和关注。

本文为投稿(作者:管博森),观点仅供学术交流和参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易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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