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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解析】现场踏勘在项目招标中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4-01-26 17:43:48浏览量:9

编者按:

为使招标结果更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招标文件往往设置现场踏勘环节。本文论述了现场踏勘在项目招标中的重要性,对招标文件中设置现场踏勘环节进行了利弊分析,并就现场踏勘的形式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

当前,招标投标市场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为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实践中,招标文件中设置现场踏勘环节既要最大限度满足投标人了解项目的实际需要,还要注意不得变相限制或歧视潜在投标人,不得为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提供可乘之机。本文就招标文件中设置现场踏勘环节的实践和利弊进行探讨。

一 现场踏勘的意义

1.法律依据与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上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对现场踏勘的适用情形和禁止情形均作了规定。

踏勘,即实地勘察,现场踏勘至少应包括亲临现场勘测及市场调查两个方面。勘察人员可以由投标人员、负责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决策人员担任。现场踏勘通常应达到的目的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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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用与意义

(1)通过招标阶段现场踏勘,可以使投标人了解项目实施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针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数据,通过现场勘察进行详细的核对,询问招标人以获取有用的信息并据此做出关于投标策略的决定,以便更准确地拟定报价及制定投标方案,也有利于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选择到最合适的中标人。

(2)招标阶段现场踏勘为中标后项目的快速实施提供了基础。有些技术难度大、实施较复杂的项目,若未进行现场踏勘,则会出现中标人的投标方案、报价与实际相差较大或未全面考虑整体情况的情形,引发中标人不愿意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迟迟不开始工作、提出合同变更、以次充好或偷工减料、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影响项目的实施。

(3)有利于招标人了解投标人的投标意向,跟踪招标项目进展。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如现场踏勘人员的差旅费、办公费等,尽管金额可能不大,但投标人愿意参与现场踏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标人的投标意愿,对于招标人了解项目竞争性、潜在投标人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 供应链视角下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要点

尽管现场踏勘对于项目招标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实践中对于现场踏勘的设置要求、操作过程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或规范,导致出现许多可能涉及违法、违规的情形。

1.对踏勘人员的要求

强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现场踏勘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投标人每月可能会有大量的项目通过投标的形式开展,如果每个项目均要求法人代表现场踏勘,则法人代表应接不暇,不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这从某种程度上属于变相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因此对于踏勘人员的要求可以设置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与项目投标、实施有关的人员,如投标业务人员、法人授权代表等。

2.对踏勘时间的要求

对于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的招标项目,踏勘时间应设置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的某个时间或时间段,一般不应设置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便使有意向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能积极参加现场踏勘。

3.对踏勘的程序要求

目前,国家、地区、行业并无对招标项目现场踏勘出台统一的标准或规范。实践中往往在招标文件设置现场踏勘时会出现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造成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的情形:如踏勘过程中要求点名、签到、投标人情况介绍;按投标人所属地区分批组织现场踏勘;要求踏勘人员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公章,提供现场踏勘证明;设置踏勘现场情况作为评审因素或加分条件等。踏勘的目的是使投标人更进一步地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并不是增加对投标人的要求或额外限制,故在达到踏勘目的的前提下,踏勘程序应当简单、高效、公平、防止泄密。

4.现场踏勘的强制性要求

是否前往现场踏勘应由投标人自主决定,是投标人的权利,而非义务。实践中,强制要求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情形。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及其条例释义“潜在投标人收到有关踏勘现场的通知后自愿放弃踏勘现场的,不属于本条规定”,即踏勘是自愿而非强制。因此,招标人不得将潜在投标人是否参加现场踏勘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加分条件之一,不得以潜在投标人是否参加踏勘为条件来限制、排斥投标人。

三 现场踏勘的创新性探讨

组织现场踏勘虽然可能引发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造成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等风险,但不应该否定现场踏勘的重要性,尤其是现场环境对项目投标、中标后实施影响较大的项目,更应该重视现场踏勘的设置。为使现场踏勘更好地服务项目投标和项目实施,规避现场踏勘带来的风险,以下就现场踏勘要求、程序进行创新性探讨。

1.踏勘方法

(1)现阶段电子招标投标逐渐成为趋势,可以有效利用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对踏勘应答人进行不记名登记。如有意向参与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可以通过招标平台提出申请,平台通过随机的形式为投标人编码、对投标人联系方式加密,以防泄露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招标人可以在踏勘日直接下载参与踏勘的投标人编码、加密后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组织现场踏勘。

(2)有效利用网络信息、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视频+现场无人机”等方式实现“云踏勘”。专业设备有时能达到人工无法完成的效果,视野更宽广、更易保存且可反复观看。

(3)现场踏勘的目的是了解项目现场实际条件,对投标文件编制以及对项目中标后实施提供帮助,对于招标投标阶段不适合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踏勘的情形,如项目前期现场条件复杂,未经保障的前提下进入现场后可能对现有的环境造成影响或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带来危害,临时提供保障所需费用又比较大的情形,可以采用“沙盘模拟+视频”并通过招标人讲解的方式完成现场踏勘。

2.踏勘程序

有些招标项目可能会设置与现场踏勘有关的限制条件,使得现场踏勘成为限制潜在投标人的风险因素,因此如何合规设置现场踏勘程序至关重要。目前现场踏勘一般程序包括:踏勘通知—报到、集合—进入现场—项目讲解—踏勘、记录—问题答复。具体包含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详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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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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