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31 13:14:45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性管理工作,提高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水平,经研究,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 招标代理机构要自我培养、培训,提升招标方案策划、招标文件编制、组织资格审查,组织开标、组织评标和处理异议相应人员的专业能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2.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此类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集团公司项目代理服务资格。
3. 招标代理机构每年向集团公司电子招投标运营中心备案公司的基本情况(如经营情况、业绩情况、人员情况等),并承诺无地方相关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中央企业违规情况通报等情况;参与服务集团公司招投标业务的人员,要将个人社保信息及相应主要社会关系信息提交集团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备案。
4. 集团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内的各代理机构,应按照集团公司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要求,在集团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注册。集团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于2021年10月完成电子签章、签名功能升级,各招标代理机构配合集团公司电子招投标运营中心进行功能的应用和推广;各代理机构配合集团公司电子招投标运营中心推进智能化辅助评标系统的应用。
5. 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各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业务人员需定期参加集团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和实务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方可上岗从事集团公司内招标代理业务,每家招标机构至少具有3名经过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如出现从业人员业务不合规或未按集团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等情况,集团公司电子招投标运营中心将按照《招标代代理机构动态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扣分,并及时反馈各相关招标代理机构,暂停该人员操作权限,暂停期间禁止其从事集团公司内招标代理业务,重新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 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合集团公司加强招标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业务流程和责任范围。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障开标、评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仔细检查评标报告等各类文档,对评标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评标开始前,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介绍项目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等,组织评标专家学习招标文件,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变更公告、澄清文件、评标办法以及网上评标操作步骤等,并及时回答评标专家提出的问题。
(2)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合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履行职责,加强评标现场监督管理,评标结束后及时提醒招标人签收评标报告,督促招标人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3)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合集团公司电子招投标运营中心推进标准化评标室建设。集团公司电子招投标运营中心将制定标准化评标室建设、认证规则和电子评标现场管理规则。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集团公司电子招投标运营中心要求在经认证的评标室内开标、评标,促进开标、评标规范化;在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录制开标、评标全过程音、视频,并提交集团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备案。
7. 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合集团公司加强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完善专家入库、出库规则和标准。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打分评价,提出考核意见,同时提醒招标人对评标专家进行评价。
8. 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合集团公司加强招投标档案管理,完善电子存档标准,推进电子化管理。各招标代理机构配合集团公司电子招投标运营中心于 2021年5月完成电子档案清单(初稿),8月完成电子档案格式标准化。各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清单要求保证电子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