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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解析】算错就违规!依法必招项目五大判断难点解析

时间:2026-10-23 13:25:14浏览量:6

前言

提起依法必须招标的限额标准,不少采购人脱口而出:施工400万,货物200万,服务100万呗!标准看似清晰、判断简单,但实操中仍有不少疑惑,例如:400万以上含不含400万?合同估算价是中标价吗?碰到总承包又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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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招限额:

“以上”究竟是>还是≥?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明确了依法必须招标的金额门槛: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上述标准已为大众熟知,但实务中仍常存在疑问:当合同估算价恰好等于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时,是否触发必须招标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民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即条文所述“400/200/100万元以上”,对应≥400/200/100万元。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官方互动留言中专门答复:“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400万元人民币。

据此可以得出结论:金额刚好等于阈值的项目,同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

二、合同估算价:

区别于“控制价”、“成交价”

16号令原文明确使用“合同估算价”,不可混淆为“控制价”、“成交价”等。针对于这一核心术语,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集中答疑时作出释义:“合同估算价”指的是采购人根据初步设计概算、有关计价规定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估算的项目合同金额。没有计价规定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量,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合理估算项目合同金额。

据此可梳理出三层核心要点:

  • 一是估算价属于采购前期预判金额,不得以后期谈判下浮、竞价降价后的成交价格作为判定依据;不得预设中标下浮空间,人为压低估算价规避强制招标要求。

  • 二是估算必须依托客观依据。存在计价标准的,按规范测算;无统一收费标准的,结合概算工程量、同期市场公允价格测算,严禁主观随意压低估算金额。

  • 三是判定项目是否达到强制招标限额的时间节点为采购策划阶段,而非合同签订阶段。

三、合并采购:

防止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16号令还载明了一个“合并计算”的条款: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标准的,必须招标。

这里的前款标准自然指的就是“400/200/100万”的门槛线,而“可以合并进行”又该如何进行判断?

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以下简称发改委770号文)明确指出:“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是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项目中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而该款的目的则是防止发包方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

换言之,采购人不得将达到依法必招限额的项目,拆分为多个未达限额的小项目,以此规避招标。

举例而言:某施工项目划分标段一330万元、标段二90万元,单独看均未达到限额,但合并总金额420万元,已满足依法必招标准,应当招标。同时在实操中,采购人仅以“分不同标段、不同批次、不同时间实施”为由主张不合并计算项目金额,通常不符合法规要求。

四、分类计算:

总承包招标“单项触发”原则

工程实践中,采用总承包(EPC)进行发包的方式屡见不鲜。对于同一项目同时涵盖施工、货物及服务时,判定的规则又是什么?

根据发改委770号文规定: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标准,即施工400万元以上、货物200万元以上、服务100万元以上,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

简而言之,总承包项目执行“单项触发”原则,即施工/货物/服务中任一项达标即可。例如某EPC项目施工部分估算价为430万元,货物为180万元,服务为95万元,虽然货物和服务未达标,但施工部分超过400万元,整个总承包必须招标。不能拆开只招施工,货物和服务另行采购。

五、未达限额:

仍可选择招标方式

对于未达到额门槛的项目,发改委770号文也明确: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可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

“公开透明”是各类采购方式均应遵守的核心原则。而招标无疑具备着最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同时接受最严格的市场公平竞争约束,是成熟度最高的采购方式。不强制招标不等于不能招标,采购人根据内控制度和项目管理需要,也可自愿选择招标方式,以此切实筑牢工程项目采购全流程的合规防线。

六、实操建议:

采购人五步自查法

400/200/100万元门槛的判定看似简单,但若不明确计算口径,也很容易踩坑。单项/合并/分类计算任一出错,都极易引发合规风险。建议采购人立项阶段就开展五步自查:

(1)分类梳理:梳理项目全部采购类别,分别统计施工、货物、服务采购项;

(2)分类核算:按类别单独计算合同估算价;

(3)合并甄别:核查同一项目中是否存在“可以合并进行”的同类采购。

(4)总承包核验:总承包发包的项目,细查施工、货物、服务是否有任何一项达标。

(5)敏感项留痕:对于估算价接近门槛的项目,留存测算依据和说明材料。


来源:易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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