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4 14:31:30浏览量:0
2026年7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剑指项目业绩信息弄虚作假,全面升级审核、勘误、查处及廉政风险防控全流程管理。这一新政将对招标投标、资质审批等关键环节产生深远影响。
核心信号:业绩造假,此路不通!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按照 “谁审核、谁负责” 原则,建立 “分级负责、层层把关” 的责任体系,将审核责任落实到人。A、B、C、D四级数据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逐级核验,录入、审核、勘误全程留痕、可追溯。
这意味着,每一级审核人员都承担明确的审核责任,从源头上杜绝“走过场”式审核。
数据勘误:全程留痕,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业绩数据出错了怎么办?新规明确了规范的数据勘误流程:
· A、B级数据勘误须逐级上报至全国平台审核确认;
· C、D级数据勘误须逐级上报至省级一体化平台审核确认,再推送至全国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平台和省级一体化平台将公开数据勘误记录,接受社会公众查询、核验和监督。数据的每一次修改都有迹可循,杜绝暗箱操作空间。
查处力度升级:从行政处罚到信用惩戒,再到追责到人
文件明确要求,在招标投标、资质审批等环节,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大对虚假项目业绩的查处力度。发现弄虚作假的,及时逐级上报全国平台申请标注为虚假业绩。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录入虚假项目业绩信息申请资质的,处罚措施包括:
处罚类型 | 具体措施 |
行政许可类 | 不予许可、撤销已有资质 |
信用惩戒类 | 记入信用记录 |
通报类 | 通报批评 |
市场准入类 | 限制申请 |
更关键的是,住建部明确:发现经地方审核确认的项目业绩存在虚假信息的,将严肃处理,并向相关纪检监察机构移交问题线索,对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业绩审核不再是“签个字就完事”的流程性工作。
对招投标、政府采购从业者的三点直接提示
1. 招标方(采购人/代理机构):
· 在资格预审和评标环节,可依托全国平台对投标人填报的项目业绩进行交叉核验。虚假业绩一经发现,不仅该项目被废标,企业还将面临资质撤销、信用记录污点等连锁后果。
· 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全国平台记录为准”的业绩认定规则,降低核查成本和法律风险。
2. 投标方(施工/供应商企业):
· 存量项目业绩请尽快核对全国平台和省级一体化平台录入信息是否准确,尤其是A、B级数据。一旦发现录入错误,应通过正规勘误流程申请更正,切勿抱有“私下修改”的侥幸心理。
· 新申报项目业绩确保真实、规范录入,从源头规避后续被标注“虚假业绩”的风险。
3. 评标专家/监管部门:
· 评标时可主动要求投标人提供全国平台业绩截图或编码,并现场核验真伪。
· 对于存疑业绩,可依据文件要求提请监管部门启动数据比对或实地核查。
长远趋势:从“人防”到“技防”,数字化监管全面提速
文件同时要求,各地要推动省级一体化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管理、施工图审查、城建档案等系统的数据共享校验,实现“一次采集、动态更新、多方复用、利企便民”。
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数据监控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开展数据异常研判预警。这意味着,未来业绩信息造假将面临系统自动识别、自动预警的“天网”,违规成本大幅上升。
这份文件的发布,标志着建筑市场监管从“重审批”向“重监管、强信用”的深度转型。对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每一位参与者而言,真实、规范、透明不再是可选项,而是生存与发展的必答题。
合规者得市场,诚信者赢未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规范审核管理流程,提升项目业绩信息质量,严厉打击项目业绩弄虚作假行为,保障建筑市场公平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信息审核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项目业绩信息审核责任体系,将审核责任落实到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业绩信息审核工作,依托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一体化平台)开展数据汇聚,加强项目业绩信息录入管理,实现录入、审核、勘误等全程留痕、可追溯,做好A级数据审核工作,并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监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B、C级数据审核,依法依规逐项核验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规范数据勘误流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数据勘误管理,按照数据分级管理要求,明确勘误申请、审核、公示等各环节要求,并及时通过全国平台提交数据勘误申请。A、B级数据勘误的,逐级上报全国平台审核确认;C、D级数据勘误的,逐级上报省级一体化平台审核确认,并推送至全国平台,确保责任可认定、全程可追溯。全国平台、省级一体化平台应公开数据勘误记录,供社会公众查询核验监督。
三、严查业绩弄虚作假。各地要在招标投标、资质审批等环节,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大对虚假项目业绩的查处力度。发现业绩弄虚作假的,及时逐级上报全国平台申请标注为虚假业绩。对企业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录入虚假项目业绩信息申请资质的,应将相关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将相关查处及证据材料报送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应依法依规处以不予许可、撤销资质、限制申请、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部署,加强本地区省级一体化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施工图审查系统、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校验,强化数据赋能,优化政务服务,推动实现“一次采集、动态更新、多方复用、利企便民”。
五、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各地要加强对项目业绩信息录入、审核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监管,完善第三方技术单位系统开发运维人员保密、安全、廉洁等管理制度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廉政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省级一体化平台数据监控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交叉核验,开展数据异常研判预警。要完善违法违规案件报告、查处制度,严厉打击信息审核、数据勘误、监督检查等项目业绩信息管理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对发现的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我部发现经地方审核确认的项目业绩存在虚假信息的,将转有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肃处理,并向相关纪检监察机构移交问题线索,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业绩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信息管理工作质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来源:住建部、招标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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