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10 14:04:57浏览量:14
摘要
4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共纳入公共信用信息13类,纳入招投标及工程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为:建设工程领域企业、人员注册信息;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建设工程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工程建设领域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 《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所列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三类,共14项。明确招投标领域失信惩戒措施:投标人方面,对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投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且情节严重的中标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对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方面,对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或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其他情况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禁止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6〕447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有关人民团体,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现予印发实施。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2025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2026年3月30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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