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10 14:02:27浏览量:12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对违法行为主体形成有效震慑,现选取一批铁路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1:项目投标单位弄虚作假案 根据投诉线索,经调查发现,A公司在某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投标文件的设备买卖合同(防火墙、入侵检测)业绩系虚假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2026年2月,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A公司处罚款16068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某分别处罚款835.54元,并在国家铁路局官网进行公示。同时,依据《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第七条第8款,将A公司认定记录公布铁路工程建设严重失信行为。 案例2:项目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案 根据移交线索发现,B公司、C公司、D公司在某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甲供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中,存在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相同、委托同一单位人员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2026年3月,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B公司、C公司、D公司各处罚款 41382 元;对B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甘某、C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某、D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各处罚款 3310.56 元,对B公司直接责任人员陈某从重处罚款 4096.82 元,并在国家铁路局官网进行公示。后续,将按程序认定记录公布失信行为。 案例3:项目劳务单位违法分包案 根据投诉线索,经调查发现,E公司在某铁路工程建设中将部分劳务工程违法分包给个人程争争,并签订《个人劳务分包合同协议》,属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分包情形。 2026年1月,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三条规定,责令E公司改正,罚款7750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现场负责人王某分别罚款465元,并在国家铁路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依据《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第七条第9款,将E公司认定记录公布铁路工程建设严重失信行为。
来源:国家铁路局、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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