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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解析】新规!办法明确夫妻不能参与同一项目评标

时间:2026-01-16 14:00:03浏览量:5

导读

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印发了新版《山西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原2021年版办法废止。这份文件不仅是山西本地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更在专家回避情形和违规行为清单两方面作了显著细化。今天我们就来划重点,看山西新规如何在国家政策基础上“做细做实”。


一、回避情形更具体

国家《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对回避的规定只笼统地概括为“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等情形,而山西新办法则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进行了大幅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和监管穿透力。其中,第二十六条列出多种应回避情形,包括:

(一)参加评标活动前两年内与招标人、投标人存在合同、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招标人、投标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二)招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

(三)与招标人、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专门指出:评标专家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评标。这一条把“亲属回避”从一般性原则落实为明确禁止,堵住了“亲友团”式评标的漏洞。

这些细化呼应了国家对“利害关系”的界定,同时增强了时间和角色的约束,让回避执行更有据可依。

二、违规清单更详细

国家办法对专家违规行为列举了12种情形,而山西新办法在其第三十一条一口气列出22项具体违规情形,堪称“负面行为清单”,覆盖评标全流程。其中新增的“组建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个人评分与委员会其他成员存在重大偏差且无法合理解释”,“未经同意脱离评标岗位一小时以上”等情形,贴合现实评标场景,将评标专家可能出现的行为明确界定为违规行为,让监管者监督追责更加有法可依。

山西此次修订,反映出招投标监管正向精细化、场景化、终身化发展。专家管理不再是“持证上岗”那么简单,而是贯穿选聘、培训、考核、评标、追责的全周期闭环。对于招标人、代理机构而言,应加强专家抽取前的关联筛查;对于评标专家而言,应时刻绷紧合规之弦,尤其注意亲属回避、社交群管理、现场纪律等新规重点;对于监管部门,清单化违规情形也为日常监督提供了明确抓手。


本文来源:易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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