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6 13:18:51浏览量:26
问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了从政府官网下载的、经数字签名的电子版营业执照,但其纸质原件的经营范围略有不同。应以何种文件为准?
答
在国家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的背景下,由官方机构签发、具有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证照,与纸质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并非纸质证照的简单电子化,其本质是连接官方动态数据库、反映企业实时资质状态的法定凭证。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所有投标人基于同一标准进行竞争,以官方数据库信息为准,可有效防止因证照信息不一致引发的争议,维护招标程序的公正性。当两者信息不一致时,通常以发证机关官方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即应以该电子证照为准。
此外,在招标文件中,应预先明确约定当出现证照信息不一致时,以何为准的判断规则,通常应指定以官方查询结果为准,此举可避免后续争议。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资质信息在官方系统中准确、及时更新。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导致电子证照信息滞后的,由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电子证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电子证照采用标准版式文档格式。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来源:易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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