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01 11:02:55浏览量:34
某投标人参与一电子采购项目,投标时间即将截止前,开始上传投标文件。由于网络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已到,投标文件只上传到一半,但投标人已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
问题引出
1、电子交易平台是否应当接收此投标文件? 2、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解答
电子交易平台不应该接受此投标文件 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此处,“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是指电子交易平台对投标文件的接收结束时间,所以对于在投标截止时未传输完成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投标保证金应当原路退回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中,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对于投标撤回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予以说明: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结论 依据上述法规,该投标人符合投标撤回的情形,招标人应当将其投标保证金原路退回。
来源:易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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